住家用房屋設立營業商號但實際未作營業使用,應如何課徵房屋稅?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
住家用房屋設立營業商號但實際未作營業使用,應如何課徵房屋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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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住家用房屋設立營業商號但實際未作營業使用,應如何課徵房屋稅?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有民眾詢問,住家用房屋設立營業商號登記,僅作為營業聯絡地址,實際上未作營業使用,應如何課徵房屋稅?
 
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,依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3款規定:「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,應以實際使用面積,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,課徵房屋稅。但非住家用者,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。」因此在住家設立營業商號但實際上未作營業使用,稽徵機關會以該層樓面積六分之一按營業用稅率核課房屋稅。